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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抗癌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2021-08-11 05:14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规范中国抗癌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提升培训质量,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现将中国抗癌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如下补充:

  一、 明确申办单位主体责任

  1、 申办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并在最近一个周期年检合格的单位。如无独立法人的单位,应由中国抗癌协会作为申办单位。

  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应按照“谁申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申办。项目获批后要接受上级行政单位中国抗癌协会的监管;

  二、 建立立项账户

  目前各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项目都有立项账户,但是存在不规范使用的情况。根据上级要求,进行立项账户的重新梳理,既往在中国抗癌协会申请项目的各单位需重新递交《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新单位申请项目可向中国抗癌协会递交《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立项账户。

  三、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办法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2、 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任何不授课的活动,如辩论赛、内部工作会议等均不在学分授予范围内;

  3、 各申办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议通知及日程召开,不得虚报授课时长;

  4、 申办单位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意识形态问题;

  5、 各立项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单位中国抗癌协会的现场监察;

  6、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由申报单位统一管理,并监督检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四、 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细节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布的会议通知及日程应由申办单位使用申报单位统一抬头纸打印,并加盖申办单位公章。递交文件应规范扫描,可为JPG或PDF形式;

  2、 申办单位应按照统一的会议文件模板收集总结资料,总结资料可以为纸质版本或电子版本;

  3、 授课课件内容要更新及时、主题突出、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逻辑顺畅、整体风格提议协调、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4、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应参与到授课中;

  5、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情况应在中国抗癌协会平台中公示,让更多的学员参与学习;

  本补充细则由中国抗癌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

  附件2:学员\授课讲师签到表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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