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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癌协会关于在境内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
2019-07-04 12:30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会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两办《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国科协《中国科协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国抗癌协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指:以中国抗癌协会或所属专业委员会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主办或承办的国际组织学术会议,包括专业年会、讨论会、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2、我会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与国际组织、国外学术团体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我会或所属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学术会议;由我会或所属专业委员会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 管理原则

  3、举办国际会议应符合我国外交大局和对外工作方针,符合我会知识创新工程和科技发展需要。坚持以我为主,目的明确。

  4、外宾来自3个(含)或以上国家可以冠名国际会议,包括中国。否则,视为国内会议。

  5、会议要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声望和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按照国际组织规章规定我国有义务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确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肿瘤学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可积极举办。

  • 审批权限

  我会在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分国家机关和我会两级审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政府外事办和国务院。根据属地管理,建议归口报批。

  6、由国家机关审批的国际会议包括:

  (1)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

  会和特别会议;

  (3)事关我核心利益和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4)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的国际会议;

  (5)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7、由我会审批的国际会议包括:

  (1)除需报国家机关审批的国际会议外,协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举办或承办的其他国际会议均由我会负责审批;

  (2)凡是会议经费由我会支出或招商的国际会议,无论会议规模大小、属地归口,均由我会先进行审批,由国际交流部与财务部会签,方可放款;

  (3)申请中国科协资助的国际会议,必须以中国抗癌协会为主办单位,并且经费由我会统筹管理,由我会向中国科协或国务院进行报批;

  (4)在境内举办的港、澳、台以及双边学术会议同样适用此办法。

  四、 审核部门及其职责

  8、 在境内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与管理由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负责。

  9、国际交流部应统筹协调协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中央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国际会议,向报送单位明确提出调整或取消意见。

  五、 报批方法

  10、会议举办单位需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报送下一年度举办国际会议的计划。

  11、凡需报国家机关审批的国际会议,且经费由我会支出的,需提前6-12个月将会议申请报送至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具体视会议规模酌情申报。

  12、举办各类国际会议,需在国际会议举办前至少3个月向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报送请示。申请中国科协资助的会议,需在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报送会议信息。

  13、申办、举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请示内容包括:申办、承办和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主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名称,会议议题和主要内容,举办时间、会期、地点(城市),与会人员范围,总数和外宾人数,是否邀请党和国际领导人以及外国政要或前政要出席会议,是否邀请我会领导担任组织机构职务或出席会议活动,经费来源,相关涉台和其他敏感问题及对策,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情况等,并附上有关背景材料。

  14、中国抗癌协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须报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 经费管理

  15、各单位要加强对国际会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会议出资单位负责对国际会议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七、 纪律监督

  16、举办或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国际会议的责任人,需严格按照本细则做好国际会议的管理。举办、承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组织者的外事纪律监管。

  1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申办、承诺举办国际会议。经批准同意申办的国际会议,在对外申办过程中不得做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或承担额外的义务。

  18、禁止利用国际会议安排公费旅游,禁止重复宴请,大吃大喝和赠送高档礼品。

  19、举办单位在国际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将会议总结报至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重要国际会议的总结按规定报送中国科协等国家审批机关。

  八、 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中国抗癌协会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

  附件:境内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申请表

   

  中国抗癌协会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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