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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2-07-19 06:06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中抗癌协总字【2022】026号

各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颁发的【2022】13号文件,近期将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今年申报工作的重点将强调规范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的账户申请,明确申报内容、要求及举办形式,公布时间及监管办法和注意事项。现将相关申报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申报,并由项目第一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收支。项目获批后要接受上级行政单位中国抗癌协会的监管;

  2、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并在最近一个周期年检合格的单位。如无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应由中国抗癌协会作为申报单位;

  3、项目负责人及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并在申报单位任职,既往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二、申办单位的账户申请

  新单位申报项目可向中国抗癌协会递交《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立项账户,实施项目申报。

  三、申报内容及举办形式

  1、可申报学科: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皮肤病学与性病学、核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学、心理学、卫生法规与医学伦理学;

  2、申报内容要有科学依据、符合伦理道德原则,并具有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完整性。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医德医风、医患沟通、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3、举办形式: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

  四、申报要求

  1、新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8月21日;

  2、备案项目:分为四种情况

  1)获批的2022年新申报项目:开展的项目完成“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执行汇报并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备案2023年开展;

  2)获批的2022年新申报项目:未开展项目可在系统中备案2023年开展;

  3)获批的2022年备案项目:开展的项目在完成系统执行汇报并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备案2023年开展;

  4)获批的2022年备案项目:未能开展项目2023年不可备案开展;

  申报备案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12月25日。

  3、申报方法:项目申报应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后上报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地须在中国内地,鼓励到西部举办项目。

  五、公布时间

  1、新批准项目(第一批项目)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2023年项目予以公示,2023年2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公布结果请关注中国抗癌协会官网;

  2、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将安排在2023年3月1日以后举办。

  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办法及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做好申报管理,认真举办继续教育项目,保证完成率(授课方式可以采取面授、远程及面授+远程相结合);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提交的《申报表》应进行形式审查;

  4、已获批的继续教育项目会前保留原有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备案外,还需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中进行项目报备;

  5、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授课的教师课件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内容无形态问题;

  6、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发布通知、培训材料等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以便于学员查询及属地化监管;

  7、有远程形式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申办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宜网站实施,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重点加强过程管理、学习效果考核等环节,严谨规范,且不存在商业化炒作等问题;

  8、申报单位需将项目筹备到执行过程中相关文档:通知、日程、教材(教师因版权、保密等原因不予提供的,请予以文字记录)、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数据、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电子版文件,在会后2周内递交到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存档。

  以上相关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关注,积极准备,踊跃申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仝彤

  联系电话:022-58768163、13821469480

  E-mail:tt@stsd-caca.com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兰苑路5号A座9楼

  附件打包下载

  1、国家级继续学习教育项目申报要求

  2、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中国抗癌协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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