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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1-08-06 04:40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发的【2021】9号文件,近期将积极组织申报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今年申报工作的重点将强调规范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申办单位的账户申请,明确申报内容、要求及举办形式,公布时间及监管办法和注意事项。现将相关申报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多单位联合主办的项目由第一主办单位负责申报。项目获批后要接受上级行政单位中国抗癌协会的监管;
  2.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并在最近一个周期年检合格的单位。如无独立法人的申报单位,应由中国抗癌协会作为申报单位;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为副高级)的在职人员,并在申报单位任职,既往3年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
    二、申办单位的账户申请

  目前各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请项目都有立项账户,但是存在不规范使用的情况。根据上级要求,进行立项账户的重新梳理,既往在中国抗癌协会申请项目的各单位需重新递交《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新单位申请项目可向中国抗癌协会递交《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立项账户。

  三、申报内容及举办形式

  1. 可申报学科:基础形态、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临床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康复医学、全科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皮肤病学与性病学、核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学、心理学、卫生法规与医学伦理学;
  2. 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3. 举办形式: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 四、申报要求
  1. 新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6日—8月25日;
  2. 备案项目:分为两种
  • 获批的2021年新申报项目,在举办后已完成执行汇报的项目;
  • 获批的2021年新申报项目,2021年未能开展,在2022年拟继续举办;

  申报备案时间为2020年8月6日—12月24日。

  3. 申报方法:项目申报应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http://cmegsb.cma.org.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后上报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请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 五、公布时间
  1. 新批准项目(第一批项目)将于2021年12月底前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2022年3月底前公布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公布结果请关注中国抗癌协会官网;
  2.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将安排在2022年4月1日以后举办。
  • 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管办法及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应做好申报管理,认真举办继续教育项目,保证完成率;(授课方式可以采取面授、远程及面授+远程相结合);
  2.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各项收费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应由申报单位统一管理,并监督检查,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 各立项单位应接受上级行政单位中国抗癌协会的现场监察;
  4. 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提交的《申报表》应进行形式审查;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仝彤

  联系电话:022-58768163、13821469480

  E-mail:tt@stsd-caca.com

  联系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兰苑路5号A座9楼

  以上相关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关注,积极准备,踊跃申报。

  附件1:国家级继续学习教育项目申报要求[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发的【2021】9号文件]

  附件2:立项用户账号申请表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格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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