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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递交分支机构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6-05 10:29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强国战略,创建世界一流学会,加强癌症预防控制,中国抗癌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积极支持新兴、交叉、边缘或小众学科,培育学科新的增长点,筹建并成立了一批专业委员会(分会),提升了协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最近,一些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国内知名专家纷纷询问,如何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分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新建专业委员会(分会)冠名方式。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为学科或专业。

  2. 专业委员会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1) 本学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有规范的名称;

  2) 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学术队伍,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和五十人以上的专家群体队伍;

  3) 具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

  4) 有固定的办公住所,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5) 承认本团体《章程》,服从本团体领导,按本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 主发起人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前列、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教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导师。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不予受理:

  1) 与已设立的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近;

  2) 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

  3) 活动内容、活动范围与协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

  4) 有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5. 2019年第一批审核日期安排在7月份。《中国抗癌协会分支机构申请表》递交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6. 准备申请或已经申请(含未获批准)等待答复的,可在中国抗癌协会网站下载《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定》、《中国抗癌协会分支机构申请表》(编号:kx05)或电话咨询。

    

  中国抗癌协会组织部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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