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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3-03-11 11:05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中抗癌协总字[2013]006号

  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中国抗癌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落实新修改的协会章程,中国抗癌协会七届二次理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国抗癌协会

2013年1月14日

  附:关于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了贯彻中国抗癌协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落实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加强专业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增强专业委员会活力,现就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新登记专业会员

  根据中国科协实施会员管理系统的要求,近几年,我会已对普通会员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办理入会手续,编入会员管理系统。自2013年起,开始对专业会员重新进行审核、登记,统一办理入会手续,编入会员管理系统,并发放新的会员证书的工作。

  二、调整专业委员会届期

  根据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国抗癌协会章程》,专业委员会届期由四年改为三年。各专业委员会每届期满时,在本会领导下按时换届。

  三、实行主任委员三任制

  根据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国抗癌协会章程》,专业委员会实行前任主任委员、现任主任委员和候任主任委员相结合的动态集体领导体制。自2013年3月7日起新成立、新换届的专业委员会一律实行新的领导体制,三年内所有专业委员会转换完毕。

  四、规范新建专业委员会申报程序和专业委员会换届程序

  申请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原程序为:发起人申请,组织部门审核、常务理事会审批、报中国科协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严格审批手续,避免专业委员会过多过滥,在组织部门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其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为常务理事会审批提供依据。

  扩大选举民主。1、专业委员会换届,全委会进行委员预选;2、新一届常委、正、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本届常委推荐选举产生。

  五、建立学术活动申报制度

  根据中国科协加强对学术管理的要求,各专业委员会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的学术、继教项目计划报协会学术部备案,并由学术部制成学术年历下发协会所属团体。凡是举办以“中国抗癌协会”冠名的学术、继教项目必须提前向协会学术部申请,批准后方可筹备、承办,活动完成后,上报活动纪要、照片和有关资料备案。

  六、改革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国抗癌协会章程》,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和专职财务人员,经济往来和财务收支由本团体财务部门管理。协会财务部将制定《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各专业委员会须认真执行。如确需挂靠单位管理财务,须由专业委员会和挂靠单位共同申请,经协会批准同意,并接受协会财务部门监督检查。

  七、建立新任主任上岗约谈和签订责任书制度

  各专业委员会每届新当选的主任委员,由协会分管组织的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部长进行任职前谈话,对专业委员会管理、学术业务活动开展、学风建设等提出要求,并签订“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工作责任书”,增强专业委员会主任履职的责任感。

  八、继续开展评选先进活动

  为激励所属团体争先创优、健康发展,每年开展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评选先进活动。加大对先进专业委员会、省市抗癌协会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

  九、建立专业委员会评估制度

  在开展评选先进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同时,从组织管理、业务活动、社会服务、学风建设等方面,对部分专业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管理不规范、长期未开展有效活动、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专业委员会分别做出限期整改、协会主持重组和申请注销的处理。

  十、修订《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根据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国抗癌协会章程》和相关文件,对2007年制定的《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上述会员管理、调整届期、实行三任制、规范申报和换届程序、实行学术活动申报制、改革财务管理、建立评估制度等。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开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培训

  《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修订后,举办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培训班,学习贯彻《规定》和相关文件,交流专业委员会工作经验,提高主任委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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