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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启动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活动
2012-02-21 02:01  稿源:浙江省抗癌协会

  2012年2月17日,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启动会在杭州市召开。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胡瑞荣主任、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王桢处长、浙江省抗癌协会吴扬秘书长、浙江省质量评定办公室骆晓玲及“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专家组成员出席大会。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得到了各地市、市(县、区)医疗机构的积极支持和参与,有来自全省十一个地市、市(县、区)的二级以上医院的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4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省卫生厅医政处付铁红主持。

启动会现场

  为做好创建活动,省卫生厅医政处于2011年6月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医〔2011〕15号),对活动提出了要求;并进一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浙卫办医〔2012〕2号),拟从2011年到2013年,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至2013年底,拟在全省范围内创建不少于80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创建率达到100%,二级医院示范病房不少于30个。并从中遴选若干个“示范病房”向卫生部推荐。每年力争创建3个以上的国家级“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省卫生厅将组织专家参照《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自评表》要求,对申报的省级医院及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医院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单位,授予“浙江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牌。审核工作分三批进行。同时,省卫生厅还成立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专家组,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委托浙江省抗癌协会和省质量评定办公室负责我省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专家组成员在作现场解答

  本次启动会上,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的胡瑞荣主任阐释了全国“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形势以及对我省创建的要求。省卫生厅医政处王桢处长介绍了我省的实施方案和目前的创建进展,并部署了整体的工作安排。会议请创建活动专家组的浙江省肿瘤医院化疗中心张沂平主任、浙二医院肿瘤诊治中心黄建瑾主任、浙大邵逸夫医院肿瘤科潘宏铭主任和浙一医院药剂科的卢晓阳主任分别对癌痛规范化诊治指南、“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评审表以及规范化用药等做了专题培训,并现场逐一回答与会人员关于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做了解答,为各地的规范化病房创建做现场指导。

  本次启动会标志着我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正式启动。我省开展创建活动重点是,通过“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的诊疗行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临床上的合理应用与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和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及用药依从性,提高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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