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抗癌协总字[2011]045号
各专业委员会、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为了推动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的建设,引导二级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和《加强专业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抗癌协会决定2011年继续评选表彰先进专业委员会和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参加本次评选的范围是:中国抗癌协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2、评选名额:本年度评选3个星级专业委员会, 6个先进专业委员会、3个星级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6个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2011年星级、先进专业委员会和星级、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中国抗癌协会网站将于11月4日-12月30日期间设立“先进专业委员会、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评选”专栏,发布各类评审信息,实行民主推荐、网络评选先进、现场评选星级专业委员会和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具体评选办法和要求如下:
(一)网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2011年11月22日-12月5日)
1、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的申报的工作业绩汇总表通过协会网站“评优”专栏集中公布,作为各专业委员会、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评选的依据。
2、各专业委员会从“评优”专栏下载《先进专业委员会评选活动选票》(附件4),按照要求推荐6名先进专业委员会候选单位。
3、各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从“评优”专栏下载《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评选活动选票》(附件5),按照要求推荐6名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候选单位。
4、选票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反馈中国抗癌协会,评审领导小组汇总推荐结果,以简单多数的方式遴选出先进专业委员会和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5、结果公示(2011年12月5日-15日)
先进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抗癌协会网站“评优活动”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被提出异议的先进专业委员会/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将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先进称号。
(二)现场评选星级专业委员会和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2011年12月16日在常务理事会上,网上评出的先进专业委员会和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各自介绍业绩,由协会正、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理投票评选3名星级专业委员会和3名星级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评选时应本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评选出来的单位应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奖励办法
中国抗癌协会将在2011年12月第六届八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期间对评选出的先进、星级专业委员会、先进、星级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在中国抗癌协会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先进专业委员会、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中国抗癌协会副理事长 唐步坚
副组长:中国抗癌协会秘书长张广超、组织部长张静。
成 员:马筱妍、刘齐、孙金金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工作方案、组织推荐评选,监督评选过程、接收处理异议,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本次评选工作。
中国抗癌协会
2011年11月29日
联系人:马筱妍、刘齐
联系电话:022-23359958-801,022-23359958-800
传 真:022-23526512
电子邮箱:cacazzb@yahoo.cn
通讯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兰苑路5号A座10楼
邮 编:300384
附件1: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考核标准
附件2《先进专业委员会评选活动选票》
附件3《先进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评选活动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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