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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09-07-15 09:29  稿源:

  中抗癌协继教字[2009]002号

  各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

  为做好2010年中国抗癌协会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提高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抗癌协会申报、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全继委办发〔2009〕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专业及主要形式

  1、以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为本专业国际、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医学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医院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进展;引进推广新技术;填补国家级、市级学术空白,并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推广部委级科研成果,省、市、局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3、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形式可以采取: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

  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培训班;

  案例分析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等。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1、2010年继续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登陆中国抗癌协会网站www.caca.org.cn继续教育专栏,进入“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随通知发送,各单位可自行修改密码)点击“项目申报”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相应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首页“操作说明”。

  经批准的2009年继教项目,如在2010年继续举办,可申请项目备案。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写“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总表》、《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及《学员通讯录》。填写完毕后点击“项目备案”完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相应内容。

  网上申报后需打印相应纸质版材料,由授课教师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盖章确认后寄送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未收到纸质版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2、申报时间

  新项目申报: 2009年7月15日—8月25日

  备案项目申报:2009年7月15日—2009年12月31日

  希望各申报单位按时申报,过期恕不补报。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须向上级组织单位缴纳评审费,每项为100元,备案项目申报每项为40元。请各单位在申报时交纳,也可汇款至:

  户 名:中国抗癌协会

  开户行:天津银行金汇支行

  帐 号:104501201090034868

  ※汇款请注明“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项目审批、公布及管理

  1、为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将组织同行专家通过函审或评议的方式对2010年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通过的项目从“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确认统一报送上级单位,不再通知。

  2、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新申报项目和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12月底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3月底予以公布。

  3、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之前(一个月)将会议或学习班的举办时间、议程安排报送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以便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及进行现场管理服务。项目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将项目总结反馈继续教育部。

  4、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对协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要求,凡举办继续教育项目需有总会领导和继续教育部领导现场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我会继续教育管理将实行奖励制度,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将在每一届的肿瘤大会中进行表彰,完成情况不好或组织不规范的项目,次年将不接受项目申报。

  联系人:刘齐、赵文华

  联系电话:022-23359958-800,022-2352086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300060

  E-mail:jxjyb@yahoo.cn

  通知可从中国抗癌协会网站(www.caca.org.cn)7月15日最新公告中查阅、下载。

  此文件解释权归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0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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