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1号
根据中国抗癌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事业团体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2009年4月6日中国抗癌协会六届六次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批准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为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批准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为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批准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为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原三零九医院)为中国抗癌协会事业单位会员。
中国抗癌协会
200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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