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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标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07-18 03:50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中抗癌协继教字[2009]001号

  各地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2009年中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名单进行公布。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中国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抗癌协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备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国抗癌协会2009年新申报项目35项,备案项目4项,现18个项目已获批准(见附件1),由于卫生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部分新申报项目和备案项目将作为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3月底公布。

  二、已获批准的项目,要求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举办之前(一个月)将会议通知或学习班通知寄至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以便到卫生部申请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等事宜,证书每本15元,请通过银行汇款至中国抗癌协会账户,如需邮寄请交纳相应邮费,款到后开具收据与证书一起发放。

  三、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或学习班)结束15天内,须将举办项目的活动日程、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材料(请通过中国抗癌协会网站www.caca.org.cn 2月6日公告下载),呈报中国抗癌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以便及时上报卫生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四、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拟实行奖励制度,对于执行情况优秀的项目将在两年一届的肿瘤大会中进行表彰。

 

  联系方式:

  联系 人:赵文华、刘齐

  地 址: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邮编:300060)

  联系电话:022-23359958-800,022-23520860

  传 真:022-23526512

  E-mail: jxjyb@yahoo.cn

 

  银行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抗癌协会

  开户行:天津银行金汇支行

  账 号:104501201090034868

 

  附件1: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标项目目录

  附件2: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

  附件4:学员通讯录 (请勿修改excel文件格式)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0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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