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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癌协会网络管理办法
2008-10-22 05:17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抗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网站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络的作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部负责监督网络建设和运行,为协会网络建设提供规划、建议;网站设在协会办公室,负责网络开发、维护、维修及网络管理等具体事项的协调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协会信息部负责信息、材料的收集、编写,办公室负责审核;信息部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网站的设计、制作、管理、维护、信息发布等,接受办公室和信息部双重领导。各工作部、专业委员会的网页由各部门专人负责。

  第四条 有关协会网站综合性对外宣传、发布信息等方面的工作由有关工作部、专业委员会负责采编,协会办公室审校、协会主要领导核批。各工作部、专业委员会在各自网页进行的宣传、信息发布由相应负责人核批。广告等经营性业务由分管理事长核批后发布。

  第五条 各工作部、专业委员会对发生在本部门或本委员会的综合性信息,要求事件发生48小时内利用公文传输系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至协会网站,经办公室审校、核批后及时通过网络向外发布。

  第六条 网络是宣传协会、各工作部、各专业委员会的现代化手段,要切实重视该项工作,信息部每年要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第七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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