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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标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3-04-02 09:14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各地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现将2008年中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公布给您们,并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中国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抗癌协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备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于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被批准的继续教育项目,须向卫生部汇报备案。因此请各地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只要是通过中国抗癌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申报的相关项目材料,应及时寄到中国抗癌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

  二、各地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在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之前(一个月)请将会议通知或学习班通知寄至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以便到卫生部申请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三、在举办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或学习班)后,请在15天内将项目备案表、执行项目情况总结、文字或声像教材、考试试题、项目日程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呈报至中国抗癌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以便及时总结上报卫生部备案及接受卫生部的随时检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赵文华、宁晓梅

  地 点: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教科)

  联系电话:022-23537796

  传 真:022-23537796

  E-mail: zlkjk@sina.com

  附:2008年中标项目目录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0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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