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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姑息处理 关注癌症止痛
2008-07-18 05:57  稿源: 中国抗癌协会癌症康复部

  一般认为,近代姑息处理(palliative care)始自法国1842年建立的第一个慈善性hospice,即类似重症关怀或临终关怀姑息处理机构。

  现代对姑息处理的解释则在实践中不断演进:20年前D.Doyle提出姑息处理应“解除患者生命最后岁月(几个月到几年)可能存在的身体、情绪、社会和心灵的痛苦”;1990年WHO将其定义为:对不能治愈的患者进行积极全面的照顾,控制疼痛和其它症状,重视解决患者的心理、社会和心灵方面的问题,目的是使患者及其家属获得尽可能好的生活质量。同时,针对当时广泛讨论的“安乐死”和“临终关怀”的问题,WHO进一步解释说:姑息处理把死亡看作人生的自然过程,既不推迟也不宜人为促进这一过程。应控制疼痛和因此引起的其它症状,加强心理和心灵方面的照顾,使患者在临终前一直能得到医学支持。同时,还应对患者家属提供与亲人死别后居丧期的医学照护。当前,经常需要得到姑息处理的多为艾滋病和肿瘤患者。

  近20年来,对肿瘤的治疗,特别是占患者80%左右的中晚期肿瘤的治疗正处于一个既不能彻底治愈又能不断取得明显疗效的“胶着”状态,大多患者“带瘤生存”,姑息处理的需求十分迫切。肿瘤患者的迅速增加使各国政府和患者家庭都承受着巨大压力。

      不少医务人员从实践中体会到,针对不同患者、不同病期进行在循证医学基础上的规范的个体化治疗,使用尽可能少的花费取得肿瘤治疗的尽可能明显的效果,同时保证患者尽可能好的生活质量才是肿瘤科医生应当追求的境界。那种不分青红皂白,患者找到谁,谁就发挥自己“技术特点”,或“放”或“化”或“切”的做法已被真正的肿瘤专家所摒弃,而适宜的姑息处理已成为所有肿瘤医生的共同职责,并成为肿瘤综合治疗(synthetic therapy)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我国,肿瘤患者的姑息处理至少应有如下特点:

       其一,姑息处理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被医患双方广泛接受,既不是被动等待肿瘤生长的“姑息养奸”,也不是消极等待死亡的“临终关怀”的代名词。逐渐成为肿瘤治疗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和肿瘤综合处理独立学科。尽管我国起步较某些西方国家晚,但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员参与其中,成立了肿瘤姑息与康复学会,出版了有关刊物,在全国的各种肿瘤专业会议上,也开始出现了肿瘤姑息处理的声音,特别是一批中青年学者开始投入到这一工作中,增加了专业的活力。

       其二,姑息处理的内涵有明显扩大,逐渐形成各方共同参与、职责明晰、密切合作、贯彻癌症诊治始终的专业支持系统。

       姑息处理的时间开始前移,即从患者肿瘤确诊便开始心理、护理、营养、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伴随患者的整个病程,并一直延续到患者死亡后家属的居丧期;涉及的学科多且细,除内外妇儿传统科室外,还应有心理、精神、护理、康复、营养、药学乃至宗教等方面的支持;参加的人员广,不仅是医生、护士,还包括家属、社区、心理咨询人员如宗教工作者;接受姑息处理的服务对象也不再单指患者一人,还包括其相关亲友家属。

       其三,在姑息处理的过程中始终贯彻对生活质量(QOL,quality of life)的重视,提倡优生优逝。正确认识死亡,将死亡看作生命过程的一部分,而不片面强调患者生存期的延长。对中晚期癌症患者过度治疗,单靠药物和医疗器械人为延长弥留期,企图推迟死亡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其四,中西医结合在姑息处理中大有作为。多年来,一直把追求所谓“可测量病灶”作为治疗肿瘤判断疗效的唯一标志,忽视了生活质量的变化。大量的实践证明,只靠“可测量病灶”判断疗效不利于中医药在肿瘤治疗中的应用,而近年来一些化疗药(如吉西他滨)也开始摒弃单靠测量病灶变化来肯定其疗效的标准,发现化疗对缓解疼痛、提高生活质量有明显作用。在这方面,中西医殊途同归,共同以患者症状的改善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作为判断疗效的标准,形成了某种共识。现代医学研究证明,中医药用于治疗肿瘤时,在破坏癌细胞DNA合成,诱导癌细胞凋亡、调整肿瘤细胞信号传导、逆转多药耐药、抑制癌组织血管生长等方面,可发挥多点靶向“却邪”作用;同时又可扶正培本,调节患者脏腑生理平衡,增加患者自身免疫力,减轻放、化疗的毒副反应,增加患者对抗癌治疗的顺应性。适当采用中药,尤其是在姑息处理时适当辨证施治的患者生活质量较高,有的生存期还可能有一定程度的延长。

       在WHO关于姑息处理的定义和解释中,特别把“控制疼痛”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很难想象,一个酷痛的患者怎能耐心的接受营养师的指导,平静地进行康复训练,正常地与人交往……。所以成功止痛是姑息处理的基础和前提,在整个姑息处理的过程中举足轻重。我们反对滥用药物,反对过度治疗,但是,对所有肿瘤患者的止痛治疗必须始终坚持,用药品种要正确,给药途径要简单,药物剂量要足够,直至患者生命的结束,不得中断。

       当前,有的医院管理者面对癌症止痛治疗的必要性和政策法规不甚了解。如擅自收回执业医生的处方权,为“保险”,规定开麻药“院长、主任一支笔”,在潜意识中“辑毒”和“止痛”错位,因噎费食,忽略了医务工作者的首要职责;对国家规定的癌症患者可凭一张处方领取阿片类止痛药控缓制剂15天用量“不放心”,制定“土政策”,给患者及家属按正常途径获取止痛药品设置了很多障碍。临床医生同样对癌症止痛重视不足,没有掌握用药技巧,选择品种不正确,用药量不足,用药结构不合理,“度冷丁情结”很深,对在癌症患者中本来极少出现的麻醉药物心理依赖(成瘾)顾虑极大,因而对癌症患者的止痛要求冷漠,少作为或无作为。

       在我国,癌症患者忍受着疼痛的煎熬,得不到应有的止痛治疗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在大型医院的住院患者也得不到充分止痛,,患者及家属对此十分不满。我们相信,随着新的医疗模式在我国的推广,癌症患者的姑息处理,特别是止痛处理,必将得到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肿瘤工作者的重视,让每个癌症患者在疾病中晚期都能得到医疗照护和社会关怀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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