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抗癌协继字[2008]001号
各省、市、自治区抗癌协会: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中国抗癌协会对于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各专业委员会,各地方抗癌协会申报、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现将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以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为本专业国际、国内发展前沿,或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医学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进展;医院管理方面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进展;引进推广新技术;填补国家级、市级学术空白,并有明显的社会效益;推广部委级科研成果,省、市、局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项目申报专业及主要形式
1、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2、举办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的形式可以采取:
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
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培训班;
案例分析讨论会、临床病理讨论会等。
三、项目审批、公布及管理
1、为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质量管理,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增加了对2009年申报的项目评审论证的环节,将组织同行专家通过函审或评议的方式进行审评。通过的项目申报到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未通过的项目将被淘汰。
2、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分两批公布。经审核批准的新申报项目和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09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8年12月底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09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09年3月底予以公布。
3、已经批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举办之前(一个月)将会议或学习班的举办时间、议程安排通知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以便协助到卫生部申请办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及进行现场管理服务。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会议或学习班)结束后,要在15天内将会议纪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考试试题、日程表等文字或声像教材呈报至协会继续医学教育部,以便及时总结上报卫生部备案及接受卫生部的随时检查。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还将建立项目完成情况评估,实行奖励制度,对于执行情况良好的项目将在每一届的肿瘤大会中进行表彰。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于7月20日开始启动,8月30结束申报。请各专业外委员会,各地方抗癌协会积极组织项目,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上报到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各专业委员会、地方抗癌协会在组织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时,请认真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报送的打印材料应有主要授课教师的签字。
3、凡经批准的2008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本年度内已经举办过会议或学习班的,如在2009年拟继续举办,可以在本次或12月底(另行通知)作为备案项目分别两次组织申报,只需填写《200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即可。(见附件2)。
4、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请于2008年8月30日之前邮寄至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邮编:300060)电子版请Email发至 jxjyb@yahoo.cn;如有备案项目可以同时于本次报送继续教育部。希望申报单位按时申报,过期恕不补报。
5、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向上级组织单位中华医学会缴纳评审费:每项为100元,申报备案项目每项为40元。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同时交纳。
如需汇款请按以下要求:
户 名:中国抗癌协会
开户行:天津银行金汇支行
账 号:104501201090034868
※ 汇款请注明“国家级继教项目评审费”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文华、刘齐
联系电话:022-23359958、022-23537796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47号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300060
附件:
此文件解释权归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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