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有:
(1)放射性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目的是为拟开展的临床试验和/或产品上市提供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支持数据。
(2)在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应当根据作用靶点和作用机制等选择合适的模型,开展主要药效学试验。例如抗肿瘤药物应研究抗肿瘤活性、肿瘤组织摄取等。
(3)通常采用一种相关动物种属进行组织分布研究。通常采用两种性别进行试验。对于啮齿类动物,通常在给药后的不同时间点处死动物检测器官和组织的放射性活度。对于非啮齿类动物,通常采用影像学检测方法,对足够数量的动物进行观察,获得器官和组织随时间变化的放射性活度。
(4)毒理学研究一般应当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机构开展,并遵守 GLP。考虑到放射性药物的特殊性,在无法遵守 GLP 时,应按照 GLP 的原则进行试验,确保试验质量和数据的真实、完整、可溯源。
(5)若放射性核素为全新核素,放射性治疗药物的一般毒理学试验通常采用两种动物种属,一种为啮齿类,另一种为非啮齿类。
(6)放射性治疗药物一般不需要开展致癌性试验,但应在说明书中提示致癌性风险。
(7)放射性核素能产生辐射,具有生殖毒性风险。一般不需要开展生殖毒性试验。
(8)在放射性治疗药物开展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之前,应采用非临床药代动力学数据估算人体器官/组织辐射吸收剂量和全身有效剂量,为辐射安全性评估提供数据。建议采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出版物、医学内照射剂量委员会(MIRD)推荐的方法估算人体内照射吸收剂量和有效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