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抗癌协继教字[2013]001号
各项目申报单位:
现将中标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名单进行公布。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中国抗癌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和省市抗癌协会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备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举办项目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查询项目申报书可登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 )。
二、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监管,应在项目举办1个月前向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报送以下材料,预领学分证书。
1、正式办班通知2份;
2、日程2份(包括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和授课时间);
3、《学分证书领用核销表》2份(附件1);
4、若项目举办时间、地点、举办天数、授课教师名单、授课题目与公布的项目计划有出入,还需要提交纸质的《情况说明》(附件2),对变更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继教与科技服务部负责项目组织及审核工作,每项目收取管理费300元。
三、主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后1周内应对学分证书进行核销,剩余证书退回继教与科技服务部,如参会人数增加可申请补领证书。同时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填写项目执行情况,并向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报送以下材料:
1、学员通讯录电子版(附件3)
2、教师通讯录电子版(附件4)
3、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5)
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6)
5、会议论文集2本或授课PPT
6、会议总结、照片
四、按照中国科协要求,协会应加强对分支机构各项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凡举办继续教育项目需有总会领导和继教与科技服务部领导现场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单位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好或组织不规范的项目,次年将不接受项目申报。以上要求请各项目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1 学分证书领用核销表
附件2 情况说明
附件3 学员通讯录电子版
附件4 教师通讯录电子版
附件5 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附件6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附件7 2013年继教项目批准公布
联系人:顾晓睿
电话:022-58768161
Email: gxr@stsd-caca.com
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兰苑路5号A座9楼
中国抗癌协会继续教育部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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