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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癌协会对外交流部工作管理办法
2008-10-22 05:17  稿源:中国抗癌协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根据国家涉外工作方针政策与《中国科协关于在华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的工作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于召开国际肿瘤学术会议申报程序

  1. 各专业委员会计划召开的双边或多边国际肿瘤学术会议应提前向对外交流部提出书面申请。

  2. 经学术部同意后,上报中国抗癌协会批准。

  3. 计划内容包括:会议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内容、地点规模、启动基金来源、会议经费预算和主要专家简介等。

  第三条 国际会议的组织管理

  1. 申请批准后,由对外交流部和学术部与承办国际会议的单位负责组建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商定会议主题,筛选论文以及安排会议日程,并将筹备工作的具体事项及进展定期向总会汇报。

  2. 由筹备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印发会议通知,会议信息处理,分发签证邀请函,安排境外代表会议期间的食宿、交通等。

  3. 大会筹备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做好会议的宣传,利用广告效益争取国内外公司以及厂商的赞助,采取合法的多种渠道募集资金。

  第四条 协会组团参加国际会议由对外交流部和办公室负责,按协会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关于发展海外会员的有关规定

  1. 申请条件:在学术上有较高水平,愿意为中国肿瘤防治事业做贡献,愿意加强与协会交流与合作的外籍肿瘤科技工作者。

  2. 申请程序:可向本会驻海外联络员递交申请或直接向对外交流部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经常务理事会审查同意后接纳申请人为本会外籍会员。

  3. 外籍会员可享有同荣誉会员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本办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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