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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委员会各工作流程
(一)专业委员会申报流程

  1.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该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提议,并有5-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抗癌协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报中国抗癌协会。

  2.  中国抗癌协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后,经组织部审查同意,提交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常务理事会审批同意后,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并经民政部登记、注册。

  3.   新建专业委员会获准登记注册后一年内由中国抗癌协会与专业委员会发起人协商成立新建专业委员会筹备组,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一年未能完成组建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委员会成立资格。

  4.   专业委员会批准登记后由民政部颁发《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并凭本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

(二)专业委员会换届流程


  1.   中国抗癌协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  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及身份证明

  3.  住所变更的需要提交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住所与总会不在一地的提交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

  4.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表更申请表》

  5.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

  6.  换届会议纪要(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

  7.  专业委员会登记证书副本

 

(三)专业委员会增补委员流程

  1.   通过专业委员会入会的会员填写《中国抗癌协会专业会员表》

  2.   填写《中国抗癌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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